2011年9月8日 星期四

百喻經~ 32、估客偷金喻

    昔有二估客。共行商賈。一賣真金。其第二者賣兜羅綿。有他買真金者燒而試之。第二估客即便偷他被燒之金。用兜羅綿裹。時金熱故燒綿都盡。情事既露二事俱失。如彼外道偷取佛法著己法中。妄稱己有。非是佛法。由是之故燒滅外典不行于世。如彼偷金事情都現。亦復如是
譯:
  有兩個商人,在一處作生意,一個販賣金,一個販賣棉花。一天,有人向那個賣金子的買金子,要當面試驗是不是真金,便把金子放到火里去熔解。那個販賣棉花的商人,私自偷了一塊,恐怕別人見到,連忙把這塊金子塞入棉花中,不料滾熱的金子,立刻把棉花燃燒起來了。這樣,偷竊的行為馬上被戳穿,他不但偷不到金子,反而把自己的棉花卻都燒掉了。
喻:
  外道偷取佛法,妄稱是他自己的法,但因為他們不明原理,不善運用,不但得不到好處,曲解了佛法,而且也混亂了自法,終究是馬腳畢露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