譬如一師有二弟子。其師患腳。遣二弟子人當一腳隨時按摩。其二弟子常相憎嫉。一弟子行其一弟子。捉其所當按摩之腳以石打折。彼既來已忿其如是。復捉其人所按之腳尋復打折。佛法學徒亦復如是。方等學者非斥小乘。小乘學者復非方等。故使大圣法典二途兼亡。
譯:
從前有一個老師,有兩個學生跟隨他,這位老師兩腳有病,常常要麻木,很不舒服,因此他就叫兩個學生隨時按摩,一人按摩一只腳。不料這兩個學生,平日相處都不和好,不是我討厭你,就是你討厭我,彼此間好像冤家似的。有一天,有一個學生走開了一下,另一個學生就把這學生所按摩的腳,用石頭敲斷了。這個學生回來時,非常憤怒,為了報復起見,也立刻把另一學生所按摩的一只腳,用石頭敲斷了。
喻:
佛法中的學人,也有這樣情形,常常有大乘的學者排斥小乘,小乘的學者排斥大乘,或者這一宗派無端地破斥那一宗派。這樣的鬩墻之爭。是會把大圣的法典破壞的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