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8月20日 星期六

百喻經~ 13、說人喜嗔喻

    過去有人。共多人眾坐于屋中。嘆一外人德行極好。唯有二過。一者喜嗔。二者作事倉卒。爾時此人過在門外聞作是語便生嗔恚。即入其屋擒彼道己愚惡之人以手打撲。傍人問言何故打也。其人答言。我曾何時喜嗔倉卒。而此人者道。我順喜嗔恚。作事倉卒。是故打之。傍人語言。汝今喜嗔倉卒之相實時現驗。云何諱之。人說過惡而起怨責。深為眾人怪其愚惑。譬如世間飲酒之夫。耽荒沉酒作諸放逸。見人呵責返生尤疾。苦引證作用自明白。若此愚人諱聞己過。見他道說返欲打撲之。
譯:
    有許多人坐在一間屋子里,談論某人的品行,內有一個人說道∶“這個人別的都好,只有兩件事不好∶第一是他常常動火發怒,第二是他作起事來很魯莽。”不料所說的這個人剛從門外經過,這些話被他聽到了,立刻怒氣沖沖,走進屋內,用手打談論他的人,并說:“我在什么時候曾經動火發怒,什么時候曾經作事魯莽?”當時許多的人都對他說道:“您現在的舉動,不是足以證明你的惱怒和魯莽了嗎?”
喻:
    有一種人有過失自己不明白,別人對他提出意見,不但不虛心接受,反而惱羞成怒,挾嫌報復。這樣不但阻礙自己的進步,并且暴露和發展了原來的過惡,招致不良的后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