往有商人貸他半錢久不得償。即便往債前有大河。雇他兩錢然后得渡。到彼往債竟不得見。來還渡河復雇兩錢。為半錢債而失四錢。兼有道路疲勞乏困。所債甚少所失極多。果被眾人之所怪笑。世人亦爾。要少名利致毀大行。茍容己身不顧禮義。現受惡名后得苦報
譯:
從前有一個商人,借給別人五分錢,那人很久沒來還,他就跑去索取。他到那兒去,路上經過一條大河,雇船用去兩角錢,到了那個人家里又不在家,回來又出了兩角錢,來去的渡船費用花去了四角錢。這樣,空勞一場,沒有得到什么,卻損失了數倍于債款的錢。
喻:
如果光要為爭求少利,不惜敗壞自己的操行,結果往往得不償失,甚至會名利雙失,現世受了惡名,來世還須受報,這種作法,實在太愚笨了。